「見證」的意思可以區分成兩種
「見證」的意思 可以區分成兩種: 1. 親眼見證復活的見證人(這個今天沒有) 這是 Brother T. 強調的,也是 哥林多前書 15:5–8 的重點。 使徒和當時的人是復活基督的 目擊證人 。 他們能說:「我親眼看見了復活的主。」 今天沒有人可以這樣作見證。 如果「見證」是這個意思,那麼今天基督徒不能作這種見證,是正確的。 2. 為福音作見證(廣義) 新約也有信徒承認基督、傳揚福音、見證神作為的用法。 例如保羅常說自己為福音作見證、為真理作見證,並不是每次都在強調自己親眼看見主。 因此,若直接說: 「今天基督徒不能作基督的見證。」 容易讓人誤會成: 不能見證福音。 不能分享神的救恩。 不能述說神的作為。 這就超過了經文本身的意思。 我建議用更精確的說法 聖經中,使徒是復活基督的見證人,因為他們親眼見過復活的主( 哥林多前書 15:5–8)。今天我們不能作這種見證。然而,新約仍教導基督徒要見證福音、見證真理,忠心傳揚基督( 提摩太後書 1:8; 使徒行傳 20:21、24)。因此,我們今天不是復活主的目擊見證人,而是福音的傳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