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17:3–4的重點不在「對誰」,而在「如何」
從聖經文本、原文與神學原則三方面拆解: 一、文本脈絡:路加福音 17:3–4 「你們要謹慎。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勸戒他;他若懊悔,就饒恕他。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轉說:『我懊悔了』,你總要饒恕他。」 這裡的「弟兄」(ἀδελφός adelphos )在當時的猶太語境裡,既可指 血緣的弟兄 ,也可泛指 同屬一個群體的人 。而在耶穌講這話時,祂的聽眾尚未成為教會成員,「教會」這個概念還沒成立(馬太16:18才首次預言)。因此 這裡的「弟兄」 不是專指教會內的信徒,而是任何與你有關係的人——鄰舍、家人、同胞。 耶穌在登山寶訓(馬太5章)也早就明確指出: 「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太5:44) 若我們要愛仇敵、為他們禱告,那怎會有「不適用於外邦人」的道理? 二、原文邏輯:饒恕的條件與對象 路加17:3–4的重點不在「對誰」,而在「如何」—— 耶穌教導的核心是: 饒恕應建立在悔改的基礎上 (“if he repents, forgive him”)。 因此,真正的重點是「悔改」這個條件,而不是「弟兄」這個對象。 凡是願意悔改的人,不論是猶太人、外邦人、信徒或未信者,都該在這原則下被饒恕。若把「弟兄」限縮成「教會內成員」,那耶穌在十字架上為那些還沒悔改的羅馬兵丁祈求「父啊,赦免他們」就顯得自相矛盾了——但祂並不矛盾,因為祂顯出神的心腸: 願萬人悔改,不願一人沉淪 (彼後3:9)。 三、神學原則:教會不應建立雙重標準 若說「這只適用於信徒之間」,那就等於承認基督徒可以對外人懷恨、不饒恕。這違背了最核心的律法總綱: 「要愛人如己。」(太22:39) 「人」這個字沒有界限。耶穌在好撒馬利亞人的比喻中(路10:29–37)早就拆毀了「鄰舍」的界線。 所以,那位領導的講法,實際上是: 把神的話變成本位主義; 把「教會內部倫理」絕對化,卻忽略了神的普世愛與公義; 把「饒恕」變成「宗教限定」,這是法利賽式的錯誤。 四、正確總結 路加17:3–4的原則: 凡願悔改的人,都應該被饒恕 。 饒恕的條件是悔改,不是身分。 若對外人不願饒恕,就已違背了神的愛與公義。 📖 聖經整體真理的對照: 「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路6:31) 「若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羅12:18) 「所以你們要慈悲,像你們的父慈悲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