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17:3–4的重點不在「對誰」,而在「如何」

 

從聖經文本、原文與神學原則三方面拆解:


一、文本脈絡:路加福音 17:3–4

「你們要謹慎。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勸戒他;他若懊悔,就饒恕他。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轉說:『我懊悔了』,你總要饒恕他。」

這裡的「弟兄」(ἀδελφός adelphos)在當時的猶太語境裡,既可指血緣的弟兄,也可泛指同屬一個群體的人。而在耶穌講這話時,祂的聽眾尚未成為教會成員,「教會」這個概念還沒成立(馬太16:18才首次預言)。因此這裡的「弟兄」不是專指教會內的信徒,而是任何與你有關係的人——鄰舍、家人、同胞。

耶穌在登山寶訓(馬太5章)也早就明確指出:

「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太5:44)

若我們要愛仇敵、為他們禱告,那怎會有「不適用於外邦人」的道理?


二、原文邏輯:饒恕的條件與對象

路加17:3–4的重點不在「對誰」,而在「如何」——
耶穌教導的核心是:饒恕應建立在悔改的基礎上(“if he repents, forgive him”)。
因此,真正的重點是「悔改」這個條件,而不是「弟兄」這個對象。

凡是願意悔改的人,不論是猶太人、外邦人、信徒或未信者,都該在這原則下被饒恕。若把「弟兄」限縮成「教會內成員」,那耶穌在十字架上為那些還沒悔改的羅馬兵丁祈求「父啊,赦免他們」就顯得自相矛盾了——但祂並不矛盾,因為祂顯出神的心腸:願萬人悔改,不願一人沉淪(彼後3:9)。


三、神學原則:教會不應建立雙重標準

若說「這只適用於信徒之間」,那就等於承認基督徒可以對外人懷恨、不饒恕。這違背了最核心的律法總綱:

「要愛人如己。」(太22:39)

「人」這個字沒有界限。耶穌在好撒馬利亞人的比喻中(路10:29–37)早就拆毀了「鄰舍」的界線。

所以,那位領導的講法,實際上是:

  • 把神的話變成本位主義;

  • 把「教會內部倫理」絕對化,卻忽略了神的普世愛與公義;

  • 把「饒恕」變成「宗教限定」,這是法利賽式的錯誤。


四、正確總結

  • 路加17:3–4的原則:凡願悔改的人,都應該被饒恕

  • 饒恕的條件是悔改,不是身分。

  • 若對外人不願饒恕,就已違背了神的愛與公義。


📖 聖經整體真理的對照:

「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路6:31)
「若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羅12:18)
「所以你們要慈悲,像你們的父慈悲一樣。」(路6:36)

這些都明白告訴我們:神的原則不會只在教會牆內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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