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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5章:教會對「不悔改」罪的責任 — 中文精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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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ource:  https://westpalmbeachchurchofchrist.com/new-testament/1-corinthians-new-testament/handling-unrepentant-sin.html   哥林多前書5章:教會對「不悔改」罪的責任 — 中文精要整理 一、問題(5:1-2) 有人犯嚴重性罪(娶父親的妻子) 連外邦人都覺得不可思議 教會不是哀慟,反而自滿 →  罪不可以被正常化 ;失去對罪的哀傷,教會就走向滅亡。 二、原則:不是每一個罪都要立刻除名 這章處理的是  不悔改的、公開的、持續的、頑固的罪 。 教會錯在不阻止、不勸勉、反而容許。 三、要做什麼(5:3-5) 全教會要一起面對,不可裝作無事。 「交給撒但」= 暫時取消他在教會中的團契保護,使他面對罪本身的後果,盼望藉此粉碎肉體慾望,使他靈魂得救。 →  目的不是懲罰,是靈魂急救。 具體步驟(馬太18:15-17) 1)私下勸 2)帶1-2位屬靈成熟者再勸 3)告訴全教會一同挽回 4)若仍不悔改 → 停止視為弟兄、暫停團契 並且悔改要 具體承認罪 ,不是模糊道歉(例如「造成消極影響」)。 公開犯罪 → 就需公開悔改。 這並非為了羞辱,而是為了修復破壞過的屬靈信任。 若犯罪者身分屬於公開領導(如傳道人、教師、服事者),即使行為在私下發生,只要已有多人知情、對教會造成影響,就屬「公開效應的罪」。 這類罪若只以私下道歉結束,無法重建信任,也讓教會失去見證; 因此必須在眾人前清楚認罪、暫停職務,待悔改果子顯明後再恢復事奉。 這樣做是為保護教會、保護靈魂,讓真理被尊榮。 在果子未證明前,教導/講台職務須暫停。 四、為什麼要做(5:6-8) 罪若不被處理會擴散。 罪是酵,會污染整團。 既然基督是我們的逾越羔羊,我們的生活和教會必須在真理與清潔中。 五、不是拒絕世界上的罪人(5:9-13) 這不是要離開世界,而是針對 自稱是基督徒卻不悔改 的。 連吃飯也不要,因吃飯象徵認同與關係正常化。 目的是向他傳達: 你的靈魂在危險中。 六、結語 真理+溫柔,不是縱容; 目標:拯救靈魂,不是打擊人。 若悔改 → 歡喜接納(雅5:19-20)。 光才能救人,面子不能。

稱義、成聖、得榮耀 Justification, Sanctification, and Glorification (Church of Christ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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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簡潔、忠於聖經(基督教會保守立場)的中譯版,方便抄錄或背誦: 稱義、成聖、得榮耀(教會觀) 稱義(Justification) 人因信順服福音——悔改、認信、受洗歸入基督——就被神 稱為義 。這是一次性的地位改變,罪得赦免,與神和好。 經文:羅馬書5:1;6:3–4;使徒行傳2:38;提多書3:7。 成聖(Sanctification) 信徒被分別為聖,歸神使用。從受洗那刻開始,一生 持續在真道中長進 、追求聖潔。 經文:帖撒羅尼迦前書4:3;約翰福音17:17;希伯來書10:10;彼得前書1:15–16。 得榮耀(Glorification) 主再來時,忠心的人要 復活得榮耀 ,脫離罪與死亡,永遠與神同在。 經文:羅馬書8:30;哥林多前書15:51–53;腓立比書3:20–21;提摩太後書4:8。 總結 稱義是一瞬間的赦罪; 成聖是一生的操練; 得榮耀是永恆的完成。 Here’s the  complete and copy-ready version  — concise, biblical, and consistent with the  conservative Church of Christ  understanding: Justification, Sanctification, and Glorification (Church of Christ View) Justification To be justified means to be  declared righteous by God  when one obeys the gospel — when faith leads to repentance, confession, and baptism into Christ. It is a  one-time change of standing  before God. Scripture: Romans 5:1; Romans 6:3-4; Acts 2:38; Titus 3:7. At that moment a person’s sins are forgiven, and he receives peace with God throug...

聖殿的歷史可簡要分為三個階段 Temple’s destruction and rebuilding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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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殿的歷史可簡要分為三個階段: 🕍  第一聖殿(所羅門聖殿) 建造者 :所羅門王(約主前 960 年) 地點 :耶路撒冷摩利亞山(亞伯拉罕獻以撒之地) 特色 :以香柏木、金、寶石建造,象徵神與以色列同在。 毀滅 :主前 586 年,被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摧毀,器皿被擄,百姓被擄至巴比倫。 🏗️  第二聖殿(所羅巴伯聖殿) 重建者 :所羅巴伯帶領歸回的猶太人(約主前 538–516 年) 支持者 :波斯王古列准許重建(見以斯拉記)。 特色 :規模較小,榮耀不及第一聖殿,但神應許「這殿後來的榮耀必大過先前的」(哈該 2:9)。 修建擴大 :主前 20 年左右由希律王大規模整修、美化。 🔥  第二聖殿毀滅(希律聖殿) 事件 :主後 70 年,羅馬將軍提多攻陷耶路撒冷,焚燒聖殿。 結果 :聖殿被徹底摧毀,猶太人分散列國;至今未重建。 ⛪  預言與屬靈延伸 耶穌在世時預言:「這殿要拆毀,三日內我要再建立起來。」(約 2:19) → 指祂的身體,象徵 祂自己成為新約的真聖殿 。 新約信徒被稱為「聖靈的殿」(林前 3:16)。 📜  簡表回顧 時期 名稱 建造者 毀滅者 時間 第一聖殿 所羅門聖殿 所羅門 巴比倫(尼布甲尼撒) 主前 586 年 第二聖殿 所羅巴伯聖殿 → 希律擴建 所羅巴伯 / 希律王 羅馬(提多) 主後 70 年 Here’s a concise English summary of the  Temple’s destruction and rebuilding history : 🕍  First Temple (Solomon’s Temple) Built by:  King Solomon around 960 B.C. Location:  Mount Moriah in Jerusalem. Destroyed:  In 586 B.C. by the Babylonian king Nebuchadnezzar. Significance:  The dwelling place of God among His people; all sacred vessels were taken, and the Jews were ex...

基督是新約的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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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 是,也不是。 讓我仔細分開說明—— ✝️ 一、「是」——基督確實是新約的執事(從根源與本體上) 在最終的意義上, 基督是新約的中保與根源性的執事 。 保羅在《希伯來書》明確指出: 「如今耶穌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正如祂作更美之約的中保,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 (希伯來書 8:6) 這裡「職任」原文  leitourgia (λειτουργία),可譯為「執事職分」或「服事的工作」。 而「中保」( mesitēs ) 表明祂是使人與神之間立約、通達的那一位。 因此: 祂是新約的創立者 (祂的血立了新約,太 26:28)。 祂是新約的中保 (來 9:15)。 祂是新約服事的根源與榜樣 (祂服事人,不受人服事,太 20:28)。 從這意義上說, 基督是新約的元執事 ,所有後來的使徒(包括保羅)都是祂的延續與反映。 他們所執行的「新約職事」,其實就是基督的生命與服事藉著他們運行。 所以保羅在 哥林多後書 3:6 說: 「他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 這裡的「他」指的就是  基督藉著聖靈 。 也就是說:我們是基督在地上的「共職人」, 祂是源,我們是流。 🕊️ 二、「不是」——從職分執行上,保羅等人是執事 若嚴格按哥林多後書 3 章的語境, 「新約的執事」指的是 人間的僕人與傳道人 ,特別是保羅自己與他的同工。 因為: 保羅在3:6說「 我們 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明顯指他自己。 上下文是保羅為自己的使徒職分辯護,不是論基督的身分。 在新約教會結構中,基督是 主 與 頭 ,而不是被差遣的「執事」。 所以,從功能上: 基督是主的靈,是差派者; 保羅與教會是新約的執事,是被差派者。 就像太陽與月亮的關係—— 基督是光的本體, 執事只是反照祂榮光的器皿。 🌅 三、綜合神學結論 層面 基督 新約執事(保羅與信徒) 身份 新約的中保、根源性大祭司 新約的僕人、傳遞者 功能 以血立約、賜聖靈、赦罪 宣講福音、服事聖徒 職分方向 從神到人(啟示、拯救) 從基督到眾人(傳遞、服事) 權柄 源頭與主宰 工具與管家 關係 我們是祂服事的延伸 祂是我們職事的本體 🙏 簡短結論句(可以作為查經筆記用) 基督是新約的中保與大執事, 我們是祂新約服事的延伸與器皿。 祂以血立約,我們以生命服事。 祂是源,我們是流;祂是榮光,我們是反照。

哥林多後書 3:17 「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哪裡,哪裡就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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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後書 3:17 這句話是保羅神學中非常關鍵的一節,它串起了舊約律法、聖靈的新約、以及信徒得自由的整個核心真理。 讓我用嚴謹、聖經為根基的方式一步步為妳拆解。 📖 原文經文與翻譯 哥林多後書 3:17 「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哪裡,哪裡就得以自由。」 Now the Lord is the Spirit, and where the Spirit of the Lord is, there is liberty. (NASB 1995) 這節話其實分成兩個層次: 1️⃣  主就是那靈 (The Lord is the Spirit) 2️⃣  主的靈所在之處,就有自由 (Where the Spirit of the Lord is, there is liberty) 一、第一層:主就是那靈 這不是在混淆「基督」與「聖靈」的位格, 而是說: 復活的基督現今藉著聖靈臨在並運行。 保羅在這裡的邏輯是: 摩西代表律法的舊約。 保羅與信徒代表聖靈的新約。 那位「主」(基督)如今透過聖靈在信徒裡運作,使人能親近神。 也就是說, 聖靈就是使我們與基督相連的那位主的臨在。 二、第二層:主的靈在哪裡,哪裡就得以自由 這裡的「自由」(希臘文  ἐλευθερία eleutheria ) 不是政治自由,也不是任意妄為。 它是一種 屬靈釋放的自由 ,包含三個層面: 1️⃣ 從律法的咒詛中得自由 舊約的律法揭露人的罪,卻不能救人,只會叫人恐懼與死亡(參3:6–9)。 當聖靈來時,使我們明白: 基督已替我們成全律法,我們不再靠行為稱義。 「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加 5:13) 「因為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羅 8:2) 這是 良心的自由 :不再被罪咎和恐懼轄制。 2️⃣ 從遮蔽中得自由 舊約的摩西戴上帕子(林後 3:13),象徵百姓心眼被蒙蔽。 但當聖靈來,使人「心歸向主」(3:16),帕子就除去了。 因此,「自由」也指: 得以坦然面對神,不再被遮蔽、隔絕。 信徒如今可敞著臉親近神、被祂的榮光改變(3:18)。 這是 親近的自由 :可以直接面對神的榮耀而不致滅亡。 3️⃣ 從罪與肉體的轄制中得自由 聖靈的同在使人有能力拒絕罪、選擇真理。 這是「自由的力量」——不再被情慾、恐懼、人的意見所挾制。 「主的靈在哪裡,哪裡就得...

四海聖經學院課程 哥林多後書1-9章手寫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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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17:3–4的重點不在「對誰」,而在「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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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聖經文本、原文與神學原則三方面拆解: 一、文本脈絡:路加福音 17:3–4 「你們要謹慎。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勸戒他;他若懊悔,就饒恕他。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轉說:『我懊悔了』,你總要饒恕他。」 這裡的「弟兄」(ἀδελφός  adelphos )在當時的猶太語境裡,既可指 血緣的弟兄 ,也可泛指 同屬一個群體的人 。而在耶穌講這話時,祂的聽眾尚未成為教會成員,「教會」這個概念還沒成立(馬太16:18才首次預言)。因此 這裡的「弟兄」 不是專指教會內的信徒,而是任何與你有關係的人——鄰舍、家人、同胞。 耶穌在登山寶訓(馬太5章)也早就明確指出: 「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太5:44) 若我們要愛仇敵、為他們禱告,那怎會有「不適用於外邦人」的道理? 二、原文邏輯:饒恕的條件與對象 路加17:3–4的重點不在「對誰」,而在「如何」—— 耶穌教導的核心是: 饒恕應建立在悔改的基礎上 (“if he repents, forgive him”)。 因此,真正的重點是「悔改」這個條件,而不是「弟兄」這個對象。 凡是願意悔改的人,不論是猶太人、外邦人、信徒或未信者,都該在這原則下被饒恕。若把「弟兄」限縮成「教會內成員」,那耶穌在十字架上為那些還沒悔改的羅馬兵丁祈求「父啊,赦免他們」就顯得自相矛盾了——但祂並不矛盾,因為祂顯出神的心腸: 願萬人悔改,不願一人沉淪 (彼後3:9)。 三、神學原則:教會不應建立雙重標準 若說「這只適用於信徒之間」,那就等於承認基督徒可以對外人懷恨、不饒恕。這違背了最核心的律法總綱: 「要愛人如己。」(太22:39) 「人」這個字沒有界限。耶穌在好撒馬利亞人的比喻中(路10:29–37)早就拆毀了「鄰舍」的界線。 所以,那位領導的講法,實際上是: 把神的話變成本位主義; 把「教會內部倫理」絕對化,卻忽略了神的普世愛與公義; 把「饒恕」變成「宗教限定」,這是法利賽式的錯誤。 四、正確總結 路加17:3–4的原則: 凡願悔改的人,都應該被饒恕 。 饒恕的條件是悔改,不是身分。 若對外人不願饒恕,就已違背了神的愛與公義。 📖  聖經整體真理的對照: 「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路6:31) 「若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羅12:18) 「所以你們要慈悲,像你們的父慈悲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