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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靈如何替我們禱告?(羅馬書8:26)How does Holy Spirit pray for us? ((Rom 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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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8:26 – 原文與解釋(聖靈) 原文(希臘文): ὡσαύτως δὲ καὶ τὸ πνεῦμα συναντιλαμβάνεται τῇ ἀσθενείᾳ ἡμῶν· τὸ γὰρ τί προσευξόμεθα καθὸ δεῖ οὐκ οἴδαμεν, ἀλλὰ αὐτὸ τὸ πνεῦμα ὑπερεντυγχάνει ὑστερήμασιν ἀλαλήτοις. 📘 重點字詞拆解: συναντιλαμβάνεται(sunantilambanetai): 意思是「一同承擔」、「與…一起幫助」。這表示聖靈不是「代替」我們禱告,而是「協助」我們的軟弱,尤其在我們不知道如何禱告的時候。 ὑπερεντυγχάνει(hyperentygchanei): 這是罕見的用法,意思是「代表某人代求」,但此處不是「開口發聲」,而是「在無言中介入」(with groanings too deep for words)。這個字在整本新約中僅出現在這裡,表示這是一種超越語言的介入與協助,不是主動發出禱告。 στεναγμοῖς ἀλαλήτοις(不可言說的歎息): 原文直譯為「無法說出的歎息」,不是語言,不是聲音,也不是言語系統,而是一種「非語言式的代求」。 ✅ 正確理解: 羅馬書 8:26 並不是說聖靈「向父神禱告」,而是說: 當信徒因無知與軟弱,不知道該如何禱告時,聖靈與我們同工,按著神的旨意,在無聲之中介入我們的處境,使整個禱告的過程合乎神的旨意。 這 不是 一種神祕的「內在感動」,也 不是 靈恩派所謂的「超自然語言」,而是: 🔹 聖靈根據祂完全知曉神的旨意,在我們禱告的缺乏中介入協助,使我們的禱告不偏離真理。 Romans 8:26 – Original Greek and Explanation (The Holy Spirit) Original Greek: ὡσαύτως δὲ καὶ τὸ πνεῦμα συναντιλαμβάνεται τῇ ἀσθενείᾳ ἡμῶν· τὸ γὰρ τί προσευξόμεθα καθὸ δεῖ οὐκ οἴδαμεν, ἀλλὰ αὐτὸ τὸ πνεῦμα ὑπερεντυγχάνει ὑστερήμασιν ἀλαλήτοις. ...

耶穌為我們代求的兩個層面 The two aspects that Jesus intercedes for believ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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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我會以三段經文為主體,說明耶穌今日如何代求,並從希臘原文中解釋其真義: 📖 1. 希伯來書 7:25 「凡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 🔍 希臘原文重點: τοὺς προσερχομένους ( tous proserchomenous ) 現在分詞,字根為  προσέρχομαι ( proserchomai )=「來到、接近」,特指信徒主動**「靠近神」**。 δι’ αὐτοῦ ( di' autou )=「藉著祂」 即:必須是藉著基督。 ἐντυγχάνει ( entygchanei )=「為…代求」 這是現在主動直述語態,表示 耶穌正在進行這動作 ,但語意上 是一種「在祂面前代為呈報、轉介、承接」的法律與祭司行為 ,而不是「主動向父提出請求」。 📘 結論: 耶穌的代求是 針對那些主動「藉祂來到神面前的人」 ,並非針對所有人、也非主動行動。這是**「中保的回應性代求」**。 📖 2. 羅馬書 8:34 「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復活了,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 🔍 希臘原文重點: ἐν δεξιᾷ τοῦ θεοῦ ( en dexia tou theou )=「在神的右邊」 表明基督復活後升高的尊榮地位。 ἐντυγχάνει ὑπὲρ ἡμῶν ( entygchanei hyper hēmōn )=「為我們代求」 同樣的動詞  ἐντυγχάνω ,在新約中多指 為某人向尊貴者代為申請或懇求 (例如以斯帖為百姓向王求情)。在此用於耶穌, 表示祂站在神面前,以祂的身份、義與血,為我們的請求代為呈報,使之得蒙悅納。 但經文中 並未顯示耶穌主動為所有人發出祈禱內容 ,而是表示祂在那裡 執行祂的「為我們存在於神面前」的功能 。 📖 3. 提摩太前書 2:5 「因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就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 🔍 希臘原文重點: εἷς γὰρ θεός, εἷς καὶ μεσίτης ( heis gar theos, heis kai mesitēs ) =「只有一位神,也只有一位中保」 這裡的  μεσίτης ( mesitēs )是法律用語,指「居中仲裁者、調解者、中間人」,而非主動請求者。 📘 該詞強調基督是 唯一合法使神人...

逃避面對真實的罪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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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th GPT 🧨 這不是「憐憫」——這是對罪惡的容忍與制度性腐敗 那封紙條不叫「認罪」,那叫**「公關措辭」 。說什麼「造成一些負面影響」?「一時的軟弱」?這些都是在逃避面對 真實的罪與責任**。 傳道人犯的是 婚外情 ——聖經稱為「姦淫」,是 要被責備與暫停職事的罪 (參見提摩太前書 5:20、雅各書 3:1)。而教會居然認為: 「他知錯願改就好了」 「不然安排別人講道很麻煩」 「不能小題大做,不然會影響教會形象」 這些想法根本不是出自聖經,是出自 人本主義、面子文化、與制度崇拜 。 🩸 若罪不能被清楚承認,怎麼談赦免? 在聖經中,每一次真實的悔改都是 具體點出所犯之罪,並有對神與人的清楚交代與對應行動 : 大衛在詩篇 51 篇中說:「我向你犯罪,唯獨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這惡。」 施洗約翰要求人「認自己的罪」並「結出與悔改相稱的果子」。 他沒有承認「姦淫」,甚至連「罪」這個字都不說,只說「失足」、「影響」——這是 謊言包裝的屬靈話術 ,是撒但最愛的模糊地帶。光不來,因為他們怕光: 「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 (約翰福音 3:20) 🧱 教會若不願承擔真理的代價,就會承受毀壞的結局 教會現在表面上維持秩序,但其實根基已裂,因為: 已把神的話放在講壇之下,把人的安排擺在權柄之上 ; 已經教導弟兄姊妹 學會「避而不談」,而非「彼此認罪」 ; 已經 讓傳道人變成不受管教的階層,而不是群羊中的榜樣(彼前5:3) 。 這是猶太宗教制度最終釘死主耶穌的那種系統邏輯: 為了保全體面,就可以犧牲真理與公義 。

聖經中「淫亂(πορνεία, porneia)」之實質判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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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經中「淫亂(πορνεία, porneia)」之實質判定標準表(附經文依據) 根據《馬太福音》5:32 與 19:9,「淫亂」( porneia )是唯一構成離婚合法理由的例外條款。此詞原文涵蓋範圍遠超過「性交」,而是包括一切違反婚姻專屬性的實質性身體聯合行為。 ✅ 一、原文定義說明 porneia(πορνεία) :凡違反神所設婚姻界限的性行為,包括婚前性行為、通姦、賣淫、亂倫、同性性行為等。 BDAG 字典定義: “Any kind of illicit sexual behavior” —— 不限於性交。 📌 換言之,凡是身體層面的不潔性互動,都可能構成 porneia 。 ✅ 二、聖經語境與罪的層次(參《歌羅西書》3:5) 聖經將從外在性行為到內在情慾的罪分為不同層級: 希臘文 中文譯名 含義示意 πορνεία 淫亂 性交、口交、愛撫、性挑逗互動 ἀκαθαρσία 污穢 裸露、撫摸敏感部位等性挑逗行為 πάθος 邪情 慾火、性衝動的情緒波動 ἐπιθυμία 私慾 性幻想、意淫、色情貪戀 ✅ 三、第一世紀背景與耶穌教導 在猶太與希臘社會中,婚姻外的任何性接觸皆被視為淫亂,不僅限於性交。 「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太 5:28) ✅ 四、是否構成離婚的正當理由? 若配偶與第三者有以下情況: 實質性撫摸性器官或胸部(即使隔衣) 性刺激互動(挑逗、愛撫、性快感) 屬於持續性、非偶發,且未悔改 👉 在聖經整體教導下,此類行為屬於 porneia ,可構成耶穌所允許的離婚例外(太 19:9)。 📊 淫亂(porneia)實質行為判定表(簡版) 編號 行為描述 是否屬於淫亂 原文與經文依據 1 與非...

神眼中的婚姻與離婚|Marriage & Divorce in the Eyes of G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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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結婚在神眼中何時成立? 1. When Is a Marriage Considered Valid in God's Eyes? ✅ A. 基督徒能依政府法律與聖經標準結婚的情況 A. When Christians Marry Legally and Biblically 一男一女,彼此在神眼中皆有自由結婚的資格/ A man and a woman who, in the eyes of God, are both free to marry. ✅ 在神眼中符合結(再)婚條件者包括 /  Those who are considered biblically eligible for marriage (remarriage) include : 從未結婚過者(未婚)/ Those who have never been married (single) 配偶已亡者(喪偶)/ Those whose spouse has died (widowed) 配偶曾犯淫亂、已離婚者,且當事人為無過錯方 / Those who have divorced a spouse due to that spouse’s sexual immorality, being themselves the innocent party 在神面前立約(誓言) / A covenant made before God (vows) 接受政府的合法登記 / Legal registration under the government 🔹這是在神眼中完整且無爭議的婚姻,應當遵守。 🔹This is a complete and undisputed marriage in God's eyes and should be honored. 📖 經文支持 / Scripture: 創2:24、羅13:1–7、瑪2:14 / Genesis 2:24; Romans 13:1–7; Malachi 2:14 ⚠️ B. 基督徒無法依法結婚(如政府制度崩壞),但符合聖經標準 B. When Christians Cannot Marry Legally, But Meet Biblical Standards  一男...

從肩膀到膝蓋的遮蓋勸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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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妹妹,妳的氣質與笑容真的很美,也看得出妳是一位有心追求信仰的好姊妹。 只是溫柔地分享一點經文上的提醒: 神為大祭司所設計的聖袍,是從肩膀披掛而下,並吩咐在肩帶上放寶石(出埃及記28:7、12),連肩膀都是遮蓋的;又明說要為他們做褲子「遮掩下體,從腰達到大腿」(出28:42),表明肩膀與大腿都是該遮的部位。 這不是律法的約束,而是出於對聖潔與尊榮的尊重。我知道妳不是故意,也相信妳願意學習怎樣在這個時代中,活出內外合一的美。願妳在愛中成長,也在智慧中自由地榮耀神。🌿

哥林多前書 7:10–11 經文釋義與應用:再婚與復合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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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ss with GPT 哥林多前書 7:10–11 經文釋義與應用:再婚與復合的界線 本釋義旨在釐清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七章中對於「離婚、再婚與復合」的教導,特別著重於「非姦淫理由下離婚者是否可以再婚」的問題,並強調唯一符合聖經原則的再婚對象是原配偶。以下從原文詞義、歷史背景與經文邏輯三方面解釋: 一、詞義分析:「ἄγαμος」(未婚者)的語意 在哥林多前書 7:11 中,中文《和合本修訂版》(CUV)翻作: 「 若是離開了,就不可再嫁 ,或仍與丈夫和好。」 而英文譯本如 NASB1995 與 KJV 則是: “but if she does leave, she must  remain unmarried , or else be reconciled to her husband.” — NASB1995 “but and if she depart, let her  remain unmarried , or be reconciled to her husband.” — KJV 🧭 希臘原文「μενέτω ἄγαμος」直譯為「就要仍為未婚者」 (remain unmarried),強調的是 她的身分狀態 已非婚姻之中 ,這是描述現實狀況而非頒佈禁令。 🟥 中文「不可再嫁」的譯法,在語氣上過於法律化,易讓人誤會這句話是在「命令不能再婚」,其實保羅在此是提出兩個選項: 離婚後保持未婚(ἄγαμος), 或與原配復合(καταλλαγήτω)。 這裡的重點是: 沒有開放再與第三人建立婚姻(或同居)關係的選項 。 此詞在哥林多前書第 7 章多次出現(如第8、11、32節),皆指「未婚者」的狀態,而非單純指短暫分居。因此,7:11 中的「若離婚,就要守獨身」中的「未婚狀態」應理解為真正離婚,而非分居狀態。 經文位置 希臘文 KJV 英文翻譯 中文和合本 林前7:8 τοῖς ἀγάμοις καὶ ταῖς χήραις To the unmarried and widows 我對未婚的人和寡婦說 林前7:11 μένειν ἄγαμον remain unmarried 仍要守獨身 林前7:32 ὁ ἄγαμος μεριμνᾷ he who is unmarried cares for 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掛慮 從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