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 11:16 與蒙頭規定:地方教會的自由與秩序 1 Corinthians 11:16 and Head Covering: Congregational Freedom and Order
ChatGPT 你要我去看「美國基督的教會」(Churches of Christ)對林前11:16 的用法,問它是否能成為「不必在今日實施婦女蒙頭」的經文本據。結論先講白:在基督的教會裡, 的確有一條正統、帶希臘文基礎的路線,把 11:16 當作「蒙頭屬於當時社會 『 習俗 』 ,並非使徒所頒的普遍 『 教義 』 」來處理;因此把 「是否蒙頭」 交回各地方教會按秩序與良心判斷 。但也有另一條老牌路線不接受用 11:16 來取消前文要求,強調保羅的重點是 制止爭論 、維持眾教會 一致的做法 。兩邊都堅持「頭權秩序」的原則不變,差別在 符號是否跨文化必須 。 希臘文重點(直指 v.16) 林前 11:16: ἡμεῖς τοιαύτην συνήθειαν οὐκ ἔχομεν, οὐδὲ αἱ ἐκκλησίαι τοῦ θεοῦ τοιαύτην (toiautēn) =「 這樣的/如此的 」,不是「 另一個 」。不少基督的教會學者據此反對把它譯成「no other practice」(沒有 其他 做法)。 συνήθεια (synētheia) =「 慣例、習俗 」,不是「道理/教義」。 句意直譯是:「 我們沒有這樣的習俗,神的眾教會也沒有 。」問題在「 這樣的 」究竟指什麼: 路線A:指「把 蒙頭 當成 宗教硬性規條 」—> 不是使徒制定的 教義 ,而是 當時文化的禮節 。 路線B:指「 好爭辯的習性 」或「 不按既有教會慣例行 」—> 不許藉爭辯破壞 各教會一致 的實踐。 基督的教會—代表性資料怎麼說 Kevin L. Moore(刊於 Apologetics Press) :逐節語法解釋後主張,11:16 的「 我們沒有這樣的習俗 」說的是: 頭巾屬社會習俗,非使徒所立的宗教綱領 ;保羅以多重理由勸他們採納當時端莊的作法, 但不把它升格為普世教義 ,好避免爭競(並強調 toi autēn 不能譯作 “other”)。這條線 明確給地方教會裁量空間 。( Apologetics Press ) West Palm Beach church of Christ (講章):「 v.16 乾脆把蒙頭稱為『 習俗 』 」,目的是合乎當時禮節,且他們將本段與 屬靈恩賜時期 連結,認為今日不再適用為 硬性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