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中區分「小事 vs 大事」的 三個核心標準
🕊️ 聖經中區分「小事 vs 大事」的 三個核心標準: 1️⃣ 是否關乎神的聖潔與真理? 這是最重要的標準。 ✅ 大事(不能妥協): 凡是違背神話語、真理、聖潔、公義的事,就算看起來是「小事」,在神眼中卻是大事。 例: 撒母耳記上 15章:掃羅沒有完全照神的吩咐滅盡亞瑪力人,只留下一些戰利品——在人看是「小事」,但在神眼中是「悖逆」與「悔棄神的話」。 民數記 20章:摩西擊打磐石兩次——似乎是「小小情緒」,但因他沒有尊神為聖,就不能進迦南。 ✅ 小事(可以寬容): 如果不涉及真理、不觸犯聖潔,只是個人習慣、文化差異、情緒波動,可憐憫、可包容。 例: 羅馬書 14章:有人吃素,有人吃肉;有人看某日為重要,有人不看——保羅說「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即可,不可彼此論斷。 2️⃣ 是否會影響他人的信仰與見證? ✅ 大事(應警惕): 凡會絆倒弟兄姊妹、造成錯誤榜樣、敗壞教會見證的,就是大事。 例: 加拉太書 2章:彼得因懼怕猶太人,不與外邦人同席吃飯——保羅當面責備他,因為這行為損害了福音的真理。 ✅ 小事(可退讓): 凡是為了愛心、和平、見證的緣故,在不違背真理的情況下,能讓就讓。 例: 哥林多前書 9章:保羅為了福音,有時像猶太人、有時像外邦人——不是妥協,而是策略。 3️⃣ 是否會造成人對神的誤解或錯誤敬拜? ✅ 大事(要糾正): 任何引人離開敬拜真神、或讓人誤以為神不聖潔的,就是大事。 例: 利未記 10章:拿答與亞比戶獻上「凡火」——神立刻擊殺他們,因為他們在神面前不聖潔。 ✅ 小事(從心看): 外表行為若不是出於對神的藐視,而是因人軟弱、不完全,只要願意學習,可以帶著恩慈勸導。 ✨聖經原則總結為一句話: 「公義與和平並存,真理與恩慈相遇。」 ——(詩篇 8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