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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aith: An Action Word — 信心是一個行動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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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is a production of World Video Bible School. To God be the glory! 這是由「世界聖經學校(World Video Bible School)」製作的節目,榮耀歸於神! 1️⃣ What Is Faith? 什麼是信心? When discussing how to be saved from sin, people are often told that they must have faith — that is, they must believe. 當人們談論「如何從罪中得救」時,常被告知必須「有信心」——也就是要相信。 Hebrews 11:6 says, “But without faith it is impossible to please Him.” 希伯來書 11:6 說:「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 Romans 5:1 says, “Therefore, having been justified by faith, we have peace with God.” 羅馬書 5:1:「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 John 3:16 says, “For God so loved the world that He gave His only begotten Son, that whoever believes in Him should not perish but have everlasting life.” 約翰福音 3:16:「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Some people think faith means “believing something without proof.” 許多人以為信心就是「沒有證據仍然相信」。 But that’s not  biblical faith  — that’s  blind faith . 但那不是「聖經的信心」,那是「盲目的信」。 Hebrews 11:1 defines faith: “Now faith is the substance of things hoped for, the evidence ...

哥林多前書5章:教會對「不悔改」罪的責任 — 中文精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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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ource:  https://westpalmbeachchurchofchrist.com/new-testament/1-corinthians-new-testament/handling-unrepentant-sin.html   哥林多前書5章:教會對「不悔改」罪的責任 — 中文精要整理 一、問題(5:1-2) 有人犯嚴重性罪(娶父親的妻子) 連外邦人都覺得不可思議 教會不是哀慟,反而自滿 →  罪不可以被正常化 ;失去對罪的哀傷,教會就走向滅亡。 二、原則:不是每一個罪都要立刻除名 這章處理的是  不悔改的、公開的、持續的、頑固的罪 。 教會錯在不阻止、不勸勉、反而容許。 三、要做什麼(5:3-5) 全教會要一起面對,不可裝作無事。 「交給撒但」= 暫時取消他在教會中的團契保護,使他面對罪本身的後果,盼望藉此粉碎肉體慾望,使他靈魂得救。 →  目的不是懲罰,是靈魂急救。 具體步驟(馬太18:15-17) 1)私下勸 2)帶1-2位屬靈成熟者再勸 3)告訴全教會一同挽回 4)若仍不悔改 → 停止視為弟兄、暫停團契 並且悔改要 具體承認罪 ,不是模糊道歉(例如「造成消極影響」)。 公開犯罪 → 就需公開悔改。 這並非為了羞辱,而是為了修復破壞過的屬靈信任。 若犯罪者身分屬於公開領導(如傳道人、教師、服事者),即使行為在私下發生,只要已有多人知情、對教會造成影響,就屬「公開效應的罪」。 這類罪若只以私下道歉結束,無法重建信任,也讓教會失去見證; 因此必須在眾人前清楚認罪、暫停職務,待悔改果子顯明後再恢復事奉。 這樣做是為保護教會、保護靈魂,讓真理被尊榮。 在果子未證明前,教導/講台職務須暫停。 四、為什麼要做(5:6-8) 罪若不被處理會擴散。 罪是酵,會污染整團。 既然基督是我們的逾越羔羊,我們的生活和教會必須在真理與清潔中。 五、不是拒絕世界上的罪人(5:9-13) 這不是要離開世界,而是針對 自稱是基督徒卻不悔改 的。 連吃飯也不要,因吃飯象徵認同與關係正常化。 目的是向他傳達: 你的靈魂在危險中。 六、結語 真理+溫柔,不是縱容; 目標:拯救靈魂,不是打擊人。 若悔改 → 歡喜接納(雅5:19-20)。 光才能救人,面子不能。

稱義、成聖、得榮耀 Justification, Sanctification, and Glorification (Church of Christ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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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義、成聖、得榮耀(聖經的教導) 稱義(Justification) 稱義是指神因著人的順服信心而算他為義——當人相信、悔改、認信並受洗歸入基督時(羅馬書 5:1;使徒行傳 2:38;提多書 3:7)。 這是一個地位的改變,使人從罪人變為義人。 然而,稱義不僅是一次性的宣告,也要在一生中藉著信心與行道持續顯明(雅各書 1:22–25;2:24;路加福音 18:9–14)。 稱義顯明的是:神如何看我們——被赦免、被算為義。 成聖(Sanctification) 成聖是指人被分別出來,歸神使用。 它在受洗時開始,並在一生中不斷持續,隨著信徒在真理與順服中長進(約翰福音 17:17;帖撒羅尼迦前書 4:3)。 這是生命的改變,緊隨在地位改變之後。 藉著神的話語,我們每日被潔淨、被塑造成基督的樣式。 得榮耀(Glorification) 得榮耀是忠心信徒最終的賞賜。 當主再來時,那些持守信心、順服到底的人,將要復活、得著不朽的身體,並與基督同得榮耀(羅馬書 8:30;哥林多前書 15:51–53;腓立比書 3:20–21;提摩太後書 4:8)。 這是救恩的完成——罪與死亡不再存在,神的子民要永遠與祂同住。 總結: 稱義 —— 在神面前被宣告為義; 成聖 —— 每天活出這義; 得榮耀 —— 主再來時得享永恆的榮耀。 這三者緊緊相連,由同一個信仰體系貫穿——那就是基督與祂使徒所傳的真道。 信心、恩典與順服在其中相輔相成,直到我們在祂裡面得以完全。 Justification Justification is when God counts a person righteous through obedient faith—when one believes, repents, confesses, and is baptized into Christ (Romans 5:1; Acts 2:38; Titus 3:7). It is a change of standing before God. Yet justification is not a one-time declaration only; it continues as we live faithfully and do the will of Go...

聖殿的歷史可簡要分為三個階段 Temple’s destruction and rebuilding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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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殿的歷史可簡要分為三個階段: 🕍  第一聖殿(所羅門聖殿) 建造者 :所羅門王(約主前 960 年) 地點 :耶路撒冷摩利亞山(亞伯拉罕獻以撒之地) 特色 :以香柏木、金、寶石建造,象徵神與以色列同在。 毀滅 :主前 586 年,被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摧毀,器皿被擄,百姓被擄至巴比倫。 🏗️  第二聖殿(所羅巴伯聖殿) 重建者 :所羅巴伯帶領歸回的猶太人(約主前 538–516 年) 支持者 :波斯王古列准許重建(見以斯拉記)。 特色 :規模較小,榮耀不及第一聖殿,但神應許「這殿後來的榮耀必大過先前的」(哈該 2:9)。 修建擴大 :主前 20 年左右由希律王大規模整修、美化。 🔥  第二聖殿毀滅(希律聖殿) 事件 :主後 70 年,羅馬將軍提多攻陷耶路撒冷,焚燒聖殿。 結果 :聖殿被徹底摧毀,猶太人分散列國;至今未重建。 ⛪  預言與屬靈延伸 耶穌在世時預言:「這殿要拆毀,三日內我要再建立起來。」(約 2:19) → 指祂的身體,象徵 祂自己成為新約的真聖殿 。 新約信徒被稱為「聖靈的殿」(林前 3:16)。 📜  簡表回顧 時期 名稱 建造者 毀滅者 時間 第一聖殿 所羅門聖殿 所羅門 巴比倫(尼布甲尼撒) 主前 586 年 第二聖殿 所羅巴伯聖殿 → 希律擴建 所羅巴伯 / 希律王 羅馬(提多) 主後 70 年 Here’s a concise English summary of the  Temple’s destruction and rebuilding history : 🕍  First Temple (Solomon’s Temple) Built by:  King Solomon around 960 B.C. Location:  Mount Moriah in Jerusalem. Destroyed:  In 586 B.C. by the Babylonian king Nebuchadnezzar. Significance:  The dwelling place of God among His people; all sacred vessels were taken, and the Jews were ex...

基督是新約的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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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 是,也不是。 讓我仔細分開說明—— ✝️ 一、「是」——基督確實是新約的執事(從根源與本體上) 在最終的意義上, 基督是新約的中保與根源性的執事 。 保羅在《希伯來書》明確指出: 「如今耶穌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正如祂作更美之約的中保,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 (希伯來書 8:6) 這裡「職任」原文  leitourgia (λειτουργία),可譯為「執事職分」或「服事的工作」。 而「中保」( mesitēs ) 表明祂是使人與神之間立約、通達的那一位。 因此: 祂是新約的創立者 (祂的血立了新約,太 26:28)。 祂是新約的中保 (來 9:15)。 祂是新約服事的根源與榜樣 (祂服事人,不受人服事,太 20:28)。 從這意義上說, 基督是新約的元執事 ,所有後來的使徒(包括保羅)都是祂的延續與反映。 他們所執行的「新約職事」,其實就是基督的生命與服事藉著他們運行。 所以保羅在 哥林多後書 3:6 說: 「他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 這裡的「他」指的就是  基督藉著聖靈 。 也就是說:我們是基督在地上的「共職人」, 祂是源,我們是流。 🕊️ 二、「不是」——從職分執行上,保羅等人是執事 若嚴格按哥林多後書 3 章的語境, 「新約的執事」指的是 人間的僕人與傳道人 ,特別是保羅自己與他的同工。 因為: 保羅在3:6說「 我們 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明顯指他自己。 上下文是保羅為自己的使徒職分辯護,不是論基督的身分。 在新約教會結構中,基督是 主 與 頭 ,而不是被差遣的「執事」。 所以,從功能上: 基督是主的靈,是差派者; 保羅與教會是新約的執事,是被差派者。 就像太陽與月亮的關係—— 基督是光的本體, 執事只是反照祂榮光的器皿。 🌅 三、綜合神學結論 層面 基督 新約執事(保羅與信徒) 身份 新約的中保、根源性大祭司 新約的僕人、傳遞者 功能 以血立約、賜聖靈、赦罪 宣講福音、服事聖徒 職分方向 從神到人(啟示、拯救) 從基督到眾人(傳遞、服事) 權柄 源頭與主宰 工具與管家 關係 我們是祂服事的延伸 祂是我們職事的本體 🙏 簡短結論句(可以作為查經筆記用) 基督是新約的中保與大執事, 我們是祂新約服事的延伸與器皿。 祂以血立約,我們以生命服事。 祂是源,我們是流;祂是榮光,我們是反照。

哥林多後書 3:17 「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哪裡,哪裡就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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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後書 3:17 這句話是保羅神學中非常關鍵的一節,它串起了舊約律法、聖靈的新約、以及信徒得自由的整個核心真理。 讓我用嚴謹、聖經為根基的方式一步步為妳拆解。 📖 原文經文與翻譯 哥林多後書 3:17 「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哪裡,哪裡就得以自由。」 Now the Lord is the Spirit, and where the Spirit of the Lord is, there is liberty. (NASB 1995) 這節話其實分成兩個層次: 1️⃣  主就是那靈 (The Lord is the Spirit) 2️⃣  主的靈所在之處,就有自由 (Where the Spirit of the Lord is, there is liberty) 一、第一層:主就是那靈 這不是在混淆「基督」與「聖靈」的位格, 而是說: 復活的基督現今藉著聖靈臨在並運行。 保羅在這裡的邏輯是: 摩西代表律法的舊約。 保羅與信徒代表聖靈的新約。 那位「主」(基督)如今透過聖靈在信徒裡運作,使人能親近神。 也就是說, 聖靈就是使我們與基督相連的那位主的臨在。 二、第二層:主的靈在哪裡,哪裡就得以自由 這裡的「自由」(希臘文  ἐλευθερία eleutheria ) 不是政治自由,也不是任意妄為。 它是一種 屬靈釋放的自由 ,包含三個層面: 1️⃣ 從律法的咒詛中得自由 舊約的律法揭露人的罪,卻不能救人,只會叫人恐懼與死亡(參3:6–9)。 當聖靈來時,使我們明白: 基督已替我們成全律法,我們不再靠行為稱義。 「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加 5:13) 「因為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羅 8:2) 這是 良心的自由 :不再被罪咎和恐懼轄制。 2️⃣ 從遮蔽中得自由 舊約的摩西戴上帕子(林後 3:13),象徵百姓心眼被蒙蔽。 但當聖靈來,使人「心歸向主」(3:16),帕子就除去了。 因此,「自由」也指: 得以坦然面對神,不再被遮蔽、隔絕。 信徒如今可敞著臉親近神、被祂的榮光改變(3:18)。 這是 親近的自由 :可以直接面對神的榮耀而不致滅亡。 3️⃣ 從罪與肉體的轄制中得自由 聖靈的同在使人有能力拒絕罪、選擇真理。 這是「自由的力量」——不再被情慾、恐懼、人的意見所挾制。 「主的靈在哪裡,哪裡就得...

四海聖經學院課程 哥林多後書1-9章手寫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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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17:3–4的重點不在「對誰」,而在「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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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聖經文本、原文與神學原則三方面拆解: 一、文本脈絡:路加福音 17:3–4 「你們要謹慎。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勸戒他;他若懊悔,就饒恕他。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轉說:『我懊悔了』,你總要饒恕他。」 這裡的「弟兄」(ἀδελφός  adelphos )在當時的猶太語境裡,既可指 血緣的弟兄 ,也可泛指 同屬一個群體的人 。而在耶穌講這話時,祂的聽眾尚未成為教會成員,「教會」這個概念還沒成立(馬太16:18才首次預言)。因此 這裡的「弟兄」 不是專指教會內的信徒,而是任何與你有關係的人——鄰舍、家人、同胞。 耶穌在登山寶訓(馬太5章)也早就明確指出: 「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太5:44) 若我們要愛仇敵、為他們禱告,那怎會有「不適用於外邦人」的道理? 二、原文邏輯:饒恕的條件與對象 路加17:3–4的重點不在「對誰」,而在「如何」—— 耶穌教導的核心是: 饒恕應建立在悔改的基礎上 (“if he repents, forgive him”)。 因此,真正的重點是「悔改」這個條件,而不是「弟兄」這個對象。 凡是願意悔改的人,不論是猶太人、外邦人、信徒或未信者,都該在這原則下被饒恕。若把「弟兄」限縮成「教會內成員」,那耶穌在十字架上為那些還沒悔改的羅馬兵丁祈求「父啊,赦免他們」就顯得自相矛盾了——但祂並不矛盾,因為祂顯出神的心腸: 願萬人悔改,不願一人沉淪 (彼後3:9)。 三、神學原則:教會不應建立雙重標準 若說「這只適用於信徒之間」,那就等於承認基督徒可以對外人懷恨、不饒恕。這違背了最核心的律法總綱: 「要愛人如己。」(太22:39) 「人」這個字沒有界限。耶穌在好撒馬利亞人的比喻中(路10:29–37)早就拆毀了「鄰舍」的界線。 所以,那位領導的講法,實際上是: 把神的話變成本位主義; 把「教會內部倫理」絕對化,卻忽略了神的普世愛與公義; 把「饒恕」變成「宗教限定」,這是法利賽式的錯誤。 四、正確總結 路加17:3–4的原則: 凡願悔改的人,都應該被饒恕 。 饒恕的條件是悔改,不是身分。 若對外人不願饒恕,就已違背了神的愛與公義。 📖  聖經整體真理的對照: 「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路6:31) 「若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羅12:18) 「所以你們要慈悲,像你們的父慈悲一樣...

「七十個七已在第一世紀完全應驗」的時間軸版本 (Dan. 9: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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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根據保守 Church of Christ「七十個七已在第一世紀完全應驗」的時間軸版本, 附上具體年份 (採主前 457 年為起點,是學界最常見的計算方式之一): 📜 七十個七的歷史時間表(保守 Church of Christ 觀點) 時段 年數 西曆年份(約) 歷史事件 屬靈意義 7 個七 49 年 B.C. 457 → B.C. 408 亞達薛西頒令重建耶路撒冷(尼希米 2 章) 城牆、街道在艱難中重建,應驗 但 9:25 上半句 62 個七 434 年 B.C. 408 → A.D. 26 從重建完成到基督出現 彌賽亞「受膏」──耶穌在約旦河受洗、開始事奉(路 3:1–23) (69 個七總和) 483 年 B.C. 457 → A.D. 26–27 — 彌賽亞時代開啟 70 個七(第 70 個七)前半 3 年半 A.D. 27 → A.D. 30 春 基督公開事奉 「他必與許多人堅定盟約」──宣講新約真理 第 70 個七中點 — A.D. 30 春 十字架受死 「一七之半使祭祀與供獻止息」──舊約獻祭終止(希 10:10–14) 第 70 個七後半 3 年半 A.D. 30 → A.D. 34 福音仍集中於猶太人; 司提反被石打(徒 7 章) 猶太民族正式拒絕彌賽亞;福音轉向外邦(徒 8 章、11 章) 七十個七結束 — A.D. 34 七十個七期滿 以色列的特定「救贖期」完結,教會時代展開 隨後審判 — A.D. 70 羅馬提多毀滅耶路撒冷與聖殿 「那行毀壞可憎的臨到」──神的審判臨及不信的以色列 ✝️ 總結(按 Church of Christ 傳統) B.C. 457 起算 → A.D. 34 止。 前 69 個七(483 年)至 A.D. 26 耶穌受洗; 第 70 個七前半至 A.D. 30 十字架; 後半至 A.D. 34 司提反殉道。 七十個七結束於福音轉向外邦, 整個預言在基督裡完全應驗。 一句話概括: 🕊️「A.D. 30 十字架在中點,A.D. 34 司提反在終點。」 七十個七預言的終結,正是 舊約終止、新約普及萬邦 的時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