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證」的意思可以區分成兩種

 


「見證」的意思可以區分成兩種:

1. 親眼見證復活的見證人(這個今天沒有)

這是 Brother T. 強調的,也是哥林多前書15:5–8 的重點。

  • 使徒和當時的人是復活基督的目擊證人
  • 他們能說:「我親眼看見了復活的主。」
  • 今天沒有人可以這樣作見證。

如果「見證」是這個意思,那麼今天基督徒不能作這種見證,是正確的。


2. 為福音作見證(廣義)

新約也有信徒承認基督、傳揚福音、見證神作為的用法。

例如保羅常說自己為福音作見證、為真理作見證,並不是每次都在強調自己親眼看見主。

因此,若直接說:

「今天基督徒不能作基督的見證。」

容易讓人誤會成:

  • 不能見證福音。
  • 不能分享神的救恩。
  • 不能述說神的作為。

這就超過了經文本身的意思。


我建議用更精確的說法

聖經中,使徒是復活基督的見證人,因為他們親眼見過復活的主(哥林多前書15:5–8)。今天我們不能作這種見證。然而,新約仍教導基督徒要見證福音、見證真理,忠心傳揚基督(提摩太後書1:8;使徒行傳20:21、24)。因此,我們今天不是復活主的目擊見證人,而是福音的傳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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