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限制與回歸:從申命記到新約的整體理解

以下這篇良友電台的文章似乎很好地補充官弟兄對離婚的看法(離婚後不能再婚,和原丈夫也不行)。
舊約時代和新約時代的離婚規定,依據這篇文章的角度,兩者其實是沒有衝突的。
何西阿「似乎」是沒有給哥蔑休書,所以不能說他二度娶歌蔑,兩人只不過是因為女方的出軌而暫時分居。
神要和西阿把歌蔑贖回,再找回來同住。
_____
【經文】
Deu 24:1
「人若娶妻以後,見他有什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他,就可以寫休書交在他手中,打發他離開夫家。
Deu 24:2
婦人離開夫家以後,可以去嫁別人。
Deu 24:3
後夫若恨惡他,寫休書交在他手中,打發他離開夫家,或是娶他為妻的後夫死了,
Deu 24:4
打發他去的前夫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他為妻,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不可使耶和華你神所賜為業之地被玷污了。
【良友電台|关于离婚(申24:1-4)】
申24:1-4这段经文,并不是说神透过摩西表达祂允许离婚这回事。
这段经文不过在显示了摩西当时的以色列社会,普遍有离婚这个问题。
摩西所颁布这命令,是为减轻妇人所受的痛苦和不义的对待。
摩西身处的社会,以色列男子滥行离婚,做丈夫的常因某些轻微的原因(如妻子做饭做焦了)而不喜悦妻子、动不动就决定将妻子送回娘家,还在赶妻子走之前夺去她一切的财物。
基于以色列已婚男子这样的硬心肠,摩西就颁布了这样的限制离婚细则,当中包括:
离婚的原因是妻子犯了淫行、离婚需要有合法文件证明,要有见证人,要有公开的遣散。
这一切做法实在是为保障妇女。
那张离婚证明书可以保证妇人的权利,她可以带走她的嫁妆。丈夫不能夺走她头饰上的钱币、戒指和项链。
这样就杜绝了丈夫随已意轻言离婚、虐打妇女、强夺财物,又诈称妇人只是自愿回娘家长期居住,他们并未离婚的情况了。
特别申24:4禁止男人重娶自己休过的前妻,意思也是要间接防止当时的人随意离婚。
因为如果一个人可以很快又很方便地重娶自己休过的前妻,他就可能会很随意地休她,觉得大不了之后再娶回她就是了。
如此,限制他重娶所休的妻,反而提醒他不要随便做休妻的决定。
__________
【整體舊約精神】
这段经文背后有特定的社会因素。
摩西的原意是:限制不义、限制压迫,并非鼓励离婚。
离婚根本不是常态。
旧约整体精神是反对离婚的,正如玛拉基书2:10-16:
「休妻的和以强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恶的。」
__________
【耶穌的教導】
可10:2-12
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写这条例给你们。」
并引用创2:24: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太19:9:
「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
也就是说:
婚姻被奸淫破坏,是唯一例外。
耶稣不是降低标准,而是拉回起初的设计——忠贞、一体、不可分开。
__________
【保羅的補充|林前7:10-16】
背景:信与不信的婚姻问题
原则:
即使配偶未信,也不应主动分开。
若已分开:
妻子若離開了(χωρισθῆναι)
就要仍然不嫁,或與丈夫和好
重点不是否认分离,而是限制再婚。
__________
【總結】
申24、福音書、林前7 —— 本質沒有衝突:
舊約:限制罪
新約:恢復起初

【我的評論】
✔ 它抓對一件事
申命記不是在鼓勵離婚,而是在限制罪。
但有三個明顯偏差:
一、把申24過度降為「社會調整」
→ 其實是神在墮落中的「允許」,不是純人間制度
二、把新約說成「廢掉申命記」
→ 耶穌是恢復起初(創2:24),不是廢掉
→ 同時保留例外:淫亂(太19:9)
三、縮小林前7:10-11
→ χωρίζω = 真實的分離(不是單純分居)
→ 保羅承認分離已發生,但限制再婚
__________
【何西阿】
聖經沒有明說是否寫休書,不能下定論。
重點不是法律形式,而是:
神主動贖回不忠的妻。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