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参与人的生活(伯10:12)


from: Kwan Thai Choon

神参与人的生活

(伯10:12)

约伯在这里表达了神之于我们生活的三个方面:

一.祂创造而赋予我们生命

我们之存在是因为神的创造,创造之发生是因为神本身就是创造之主。祂之所以创造,是因为神是爱的神。有位格的存在者,只要有爱,就会有创造,有爱就会有创意。因为爱要求有爱的对象,也会营造爱的氛围。

祂没有把我们创造为一个被植入系统而没有思想的机器人。祂爱就赋予我们有自由意志的生命。使我们有创意,有思想,有自由,有自我的决断,有对真假美丑自己的判断和选择的权力。自由是将人和其他受造之物分别的关键,自由是神自己属性的体现。

因此,剥夺神创造之人的自由,便是对神自己的僭越。神也哪怕为人甘愿承受死亡之痛苦,也不愿剥脱人类自由之权益。祂创造且赋予了我们有自由意志的生命。

二.祂救赎而怜爱我们的需要

有自由就意味着要有不同选择,有不同的价值观给你判断。因此神在渴望人对祂完全的顺服之外,依旧给了人对祂选择叛逆的选项,也许可人有机会听到撒旦的声音。

而有选择就有选错的可能。不幸的是,虽然神已经把不同选择带来不同结果的真理清楚告知了人,人还是选择了对神的悖逆。

神是福乐之源。悖逆神就意味着人选择了一切苦毒的源头而离弃了一些美善之源。从此,人类就活在了痛苦与犯罪的咒诅之下。

神创造,神也救赎了在罪权之下的人。祂的独生爱子代替人犯罪死亡的结果,承担人犯罪带来的痛苦。让人在接受神的救赎之下,重新选择对神的信靠,而重获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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